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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中左答客問】錢進誰的口袋? 談薪資與收入分配



到一封讀者的來信,他還附上了一張每人GDP和每人平均所得的走勢圖(見上方封面圖),信中是這麼說的:



2012年台灣平均所得為17,738美元,匯率為29.62,也就是525,399 NT,算個50萬好了,這是用人口數2300萬人下去算的,但不是每個人都是在工作的,我隨便假設只有一半的人口在工作,那麼平均薪資應該是一百萬阿,但我所認知的年薪範圍很少人達到這數目。

......怪了!這錢都進誰的口袋了!?

來信的讀者把每人平均所得換算回台幣,約為50萬。但同時他也注意到並不是每個人都在工作的,因此他假設只有一半的人口在工作,因此得出平均薪資應該是100萬。這樣子的想法,有哪裡是不夠周延的呢?


我國人口中有多少人在工作?


首先來檢視一下只有一半的人口在工作這個假設是否合理好了。依照主計處統計資料,我國在民國102年(2013)年工業及服務業的受僱員工人數為6,918,328人,取個692萬人好了。692萬人除以2334萬人(2013年7月的資料),比率約為0.296,29.6%,也就是我國總人口近三成是受僱者

有在關心本站的讀者會了解,《中左》是抱持著「經濟直覺與生俱來,人皆有之」的信念,以此推廣大眾能懂的經濟學。當然囉,直覺有時很靈,有時也會不準,而學習經濟學應該是可以幫助我們與生俱來的經濟直覺更為敏銳(可惜有些人死記了理論,卻把經濟直覺拋在腦後了…)。比對經濟事實跟經濟直覺是非常有趣的一件事,實際上所有人口中在工作的比例是接近三成而已,小於讀者經濟直覺認為的50%。



人口、勞動力、就業、失業與勞動市場



事實上,從總人口,到受僱人口(就業量)之間是有層次性的。


在經濟直覺上,我們傾向把總人口區分為有在工作(就業),跟沒在工作的人,而且在經濟直覺上,我們常常會沒在工作的人跟失業聯想在一塊。但沒在工作的人不等於失業,失業只是沒在工作的人中的一部分而已。就經濟學而言,如上圖所示,從總人口到就業人口,是有階層性的,第一階呢,單純就是總人口的增減以及移入移出。第二階是人口結構,是青壯人口與老幼人口之分,政府要採取人口政策來因應人口老化的問題


Warning : This sign is aged
人口老化是政府要妥善因應的問題

第三階則是勞動參與結構。青壯人口中,只有選擇去求職或已有工作的才會列為勞動力,未工作又沒在求職的,就等同於未進入勞動市場,理由可能是:在學中、服役中、帶小孩或從事家務、失業過久灰心喪志者、離職進修技能者(如準備國考者、職訓局)、已有薪資以外的收入來源選擇不就職等等,身為青壯人口卻未進入勞動市場者,除了操持家務外,可視為閒置的生產力,是潛在的經濟問題。這階段的政策是勞動參與政策

第四階是就業結構。即就業者和失業者的比例,此時的焦點是就業政策。到了第五階則是追求更理想的就業。即使就業了,也有可能面臨兩種情況,第一是非正式就業,指未受勞動法規充分保障或保障程度過低、甚至是檯面下的工作,如臨時員工、非法色情行業、非法賭博行業等。第二是低度就業問題,所謂低度就業(Underemployment)即是雖然找到工作,但因為學非所用或管理上其他因素,導致受僱者的實際生產力比潛在最大生產力還要低,簡單的說,就是雖然有工作,但卻是無法充分發揮所學所才的工作者。



薪資不等於所得


另外,來信的讀者前半段的資料是「平均所得」,後半段的推論是「平均薪資」。也就是說,從他的經濟直覺,所得即等於薪資。事實則不盡然。對許多人來說,薪資占總收入的比率是高的,甚至是100%。但薪資是指受僱者所領的薪水而已。「所得」的範圍比「薪資」要來的更廣

傳統上,經濟學把所得的來源分為四類:工資收入(Wage)、利息收入(Interest)、租金收入(Rent)、利潤收入(Profit),分別對應提供四種基本生產要素的報酬:勞動力(Labour)、資本(Capital)、土地(Land) 、企業經營能力(Entreprenuership)。

這個經濟學建構的模型是這樣的,老闆經營企業,向地主承租土地,專門生產機器設備廠房(被稱為「資本財」)的公司出租機器設備廠房的使用權(非所有權)給企業,並收取所謂的利息(Interest)。企業聘僱勞工,付出工資。企業的營收,扣除給勞工的工資、給地主的地租、給機器設備所有人的使用費(被經濟學家稱為「利息 Interest」)後,剩下的才是企業的利潤(Profit)。

但現實社會的運作不是這樣,老闆經營企業,買下土地,買下機器設備,僱用勞工。因此現實社會所稱的,歸屬於老闆的利潤,實際上包含了原本要給地主的地租,原本要給機器設備所有人的使用費。而即使不是企業的擁有者,個人也可以購買不動產或金融資產,而取得薪資以外的收入。


Fisher Investments – Trading Room
投資股市收益為薪資以外收入

因此所得=薪資收入+非薪資收入(包括企業利潤、投資金融資產收入、投資不動產收入、政府移轉性收入)。而GDP也好,平均所得也好,都包含了薪資和非薪資收入

眼尖的讀者也會發現封面圖中平均每人GDP和平均每人所得的是同向變化的,而平均每人GDP恆高於平均每人所得,那麼GDP和所得差在哪?簡單說,GDP再扣除機器設備房屋等的折舊、並進行稅負的調整後,就是所得

回到原本的問題,就業人口占總人口約三成,我們是不是也可以把每人平均年所得新台幣525,399元除以0.3算出就業人口的年平均所得呢?這裡有個盲點,因為把每人平均所得乘以總人口再除以就業人口(也就是除以0.3)背後的假設是非就業人口並沒有任何收入因此所有收入都是就業人口賺的。從前述的圖中,可以知道非就業人口中包含了失業、未進入勞動市場者、老年退休人口、幼年人口。其中老人退休人口有退休金收入,也可能有投資收入;未進入勞動市場者也可能有租金收入。這個計算方法的前提假設就無法成立了,雖然只有就業的人才有「薪資」,但沒在工作的人卻可能有薪資以外的收入(包租公包租婆),因為「所得」的範圍比較廣。根據2012年的家庭收支調查,所得收入者人數為:13,537,783人。而工業及服務業受僱者人數為6,918,328人。差距主要來自於從事農業者、小本生意自營者等。


雞排
若是自己出來賣雞排,所得來源就變自營收入了

民國101年的平均月薪為新台幣45,888元,這個已含非經常性薪資(加班費、年終、紅利等),將其乘以12個月,年薪為新台幣550,656元。取55萬元乘以就業人口692萬等於3,806,000,000,000元,這是台灣一年發出去的薪水總和。每人平均所得525,399元取525,000元乘以2334萬等於12,253,500,000,000元,這是台灣一年的總所得。把3,806(單位:十億)除以12,253.5(單位:十億)約為31.06%。


回答讀者的問題,錢都進誰的口袋了?由於受僱者於領薪水之外也會擁有金融資產(定存、股票等)或不動產,每個人都可能同時有薪資收入和非薪資收入,比例不同而已。而台灣一年的總所得,有31.06%當作薪水發給受僱者了,其他的68.94%則作為非薪資收入,落入企業擁有者、金融資產持有者、不動產持有者、接受政府補助(移轉性收入)者的口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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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而台灣一年的總所得,有31.06%當作薪水發給受僱者了,其他的68.94%則作為非薪資收入,落入企業擁有者、金融資產持有者、不動產持有者、接受政府補助(移轉性收入)者的口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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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這篇 概念跟這個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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