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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一則關於勞動市場的迷思



近清大彭明輝教授在部落格發表〈台灣人比韓國人更像奴隸〉一文,直指薪資倒退的22K現象其背後成因來自經濟制度上的剝削。文末則舉數據比較台韓勞工產值與工資的比較,帶出標題的結論,形容台灣比韓國更像奴隸制國家。此文一出,引發熱烈討論,部落客Sean Huang也發表了〈彭明輝教授,您還是少談點經濟吧!〉駁斥彭的論點。彭隨後再發兩篇文章回應。論戰的重心,22K現象,究竟是員工受到剝削還是單純勞動市場供過於求?

這個論戰,有股左右之爭的意味,而這個問題本站也非常關心。本站名為《中間偏左經濟學》也許讀者猜測本站會採取員工受到剝削的觀點。不過這個主題尚在研究當中,所以本站現階段還沒有結論,此時仍宜博採眾說,反覆推敲印證,期待早日提出《中左》版的看法!


Look Left , Look Right .
論經濟,左右相爭是必然,但左右輪替反而能平衡經濟



但兩人論戰中,有一點是值得在此時表達《中左》看法的,請看以下引言:

彭說:


最極端的市場有兩種:完全競爭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前者利潤等於零而工資極大化;後者工資極小化而利潤極大化;前者是亞當史密、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的夢想國度(經濟意義下最自由而平等的國家),後者是經濟上的奴隸制度。

Huang則以下面兩段駁斥:

從這段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彭教授完全不懂經濟學所謂「市場」概念。經濟學所談的「市場」包含很多種「市場」,最基本的兩大市場就是「消費市場」跟「勞動市場」。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大市場都是在談企業與一般民眾的關係,但是民眾在此有兩種角色,第一是消費者,第二是勞工。就消費市場而言,廠商是供給方、消費者是需求方,完全競爭市場中的廠商利益會最小消費者利益最大;完全壟斷市場中的廠商利益最大消費者利益最小。就勞動市場而言,勞工是供給方、廠商是需求方,完全競爭市場中的廠商利益會最大勞工利益會最小,完全壟斷市場中廠商利益最小勞工利益最大。換言之,彭教授說的「完全競爭市場利潤等於零工資極大化,完全壟斷市場工資極小化利潤極大化」,完全是把兩種市場混在一起所得到的結論──這個結論非但完全不是經濟學理論,同時也完全不符合現況。

先從理論面來看。假設彭教授談的市場是指「消費市場」,完全競爭市場中的企業利潤為零,但此時消費者效用(utility)會最大化;也就是說,對於消費者(即一般民眾)而言,完全競爭的消費市場是最好的市場。假設彭教授談的市場是「勞動市場」,完全競爭市場中的企業利潤最大勞工利益最小;換言之,對於勞工(一般民眾)而言,完全競爭的勞動市場是最差的市場。事實上消費市場跟勞動市場互為獨立,兩者不應該混淆。綜合以上結論可以看出,彭教授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

Huang所指稱的「勞動市場而言…完全競爭市場中的廠商利益最大,而勞工利益最小;完全壟斷市場中廠商利益最小而勞工利益最大」,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Huang推論的方法就已經不正確了。不過我或許可以了解為何Huang會有這樣的誤解。想當年我在學校時,當時的經濟學老師也是把勞動市場這章草草帶過,他說就套用商品市場的概念,買賣方互換去理解即可…我想Sean Huang也是陷於這樣的思維而做出錯誤推論。

消費市場完全競爭下,買方(消費者)效用極大,賣方(廠商)僅有賺到正常利潤(經濟利潤=0)。這是經過嚴謹推論下而有的結論。然而如果在完全競爭的勞動市場,單純把買賣方的角色互易,直接套用前面的模型(這是不妥的!),自然會得到所謂完全競爭下買方(廠商)利潤極大,賣方(求職者)利益最小的結論。然而我認為這是說不通的。

因為這樣的作法全然無視於完全壟斷的勞動市場與完全壟斷的消費市場間的差異

何謂消費市場完全競爭?其中一個假設便是為數眾多的廠商(賣方)和為數眾多的消費者(買方),彼此對價格皆無影響力。何謂消費市場完全壟斷?即為只有一個廠商(賣方)和為數眾多的消費者(買方)

何謂勞動市場完全競爭?為數眾多的廠商(買方)與為數眾多的求職者(賣方)。問題來了,何謂勞動市場完全壟斷?若仿照Huang在完全競爭市場所做的,以相同的邏輯,單純把買賣方互易,豈非只有一個賣方(求職者)與為數眾多的買方(廠商)?在消費市場單一的賣方(廠商)可提供產品給為數眾多的買方(消費者),試問勞動市場中單一賣方(求職者)如何同時提供其勞力給為數眾多的買方(廠商)?豈非大謬哉?


LAMIGO新秀
合併後的中華職棒就是典型的獨買廠商,國內的職棒球員市場近乎完全壟斷

勞動市場的完全壟斷,實指只有一個買方(廠商)和為數眾多的求職者(賣方)。中華職棒球員的勞動市場屬之。若產業工資全由一個買方(廠商)和一個賣方(工會代表)協議之,此為勞動市場雙邊壟斷,美國職籃NBA屬之。至於一個賣方(工會代表)和為數眾多的廠商(買方)談薪,這個組合,則是筆者聞所未聞,還願識者賜教


Derek Fisher是NBA球員工會的工會代表

若是一廠商面對眾多求職者的勞動市場完全壟斷,此時廠商的利潤才是最大,勞工福利才是最小。何來所謂的「完全競爭下的勞動市場,企業利潤最大,而勞工利益最小」?以勞工福利而言,完全競爭的勞動市場還是比完全壟斷的勞動市場要好


以我個人的求學經驗,大學部的經濟學授課,在勞動市場這塊可能著墨較少,也因為先前已經學過消費市場的理論,認為學生應可觸類旁通,但直接把買賣方互易,就把發生在消費市場的結論直接套用在勞動市場,我認為太便宜行事,也容易產生出像此類的推論錯誤。關於勞動市場的研究,其重要性應不亞於消費市場,打破諸如此類關於勞動市場的迷思,也許能讓我們更正確地認識勞動市場。


本文封面圖片取材自:Czechs unlikely to take advantage of newly-opened German labour market
NBA 球員工會 圖片取材自:http://pippenainteasy.com/2011/11/09/nba-players-union-reject-latest-offer-ask-for-more-tal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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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一個賣方(就是勞工個人或少數勞工)和為數眾多的廠商(買方)談薪,這個組合,其實還是有
    比較合理的假設是 "某個特別稀缺的技能(或過去的經歷、成效之類的)"
    例如竹科早期的研發人員需求、華爾街的肥貓等。
    再配合而勞動曲線在上方是逆向的,
    因此市場提高薪資造成的結果是這些人會貢獻更少的勞動生產力
    反而造成勞動供給的減少,
    然後眾多的廠商為了爭奪人才再進一步的提高薪資,技能或經歷因為其本身的稀缺性,無法由外界補足。
    於是勞動生產力再進一步的減少。

    這證明了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是有效率的,其本身存在自我崩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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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的確,愈稀缺的技能愈有機會形成有區隔的勞動市場,就像NBA球員工會就跟資方有談判權,談判決定的是產業的整體薪資水準範圍,在這範圍內,球員在個別跟球團談判。為了避免球團間惡性挖角使產業薪資快速上升,老闆們會聯合起來,訂出薪資上漲的上限,球員工會則要求訂出薪資的下限,但最好不要有上限。兩邊談判的結果就是有上限也有下限,在範圍內再各自談。如果老闆沒聯合的話,就無法控制薪資飆漲,所以通常聰明的廠商們面對強勢工會時,會有聯合定出上限的動機,避免自己互相競爭無上限砸錢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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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經濟學的時候,會教我們計算消費者剩餘和生產者剩餘,從中其實就可以發現,壟斷並不限於買方或賣方,關鍵僅在於選擇的多寡,選擇多的那方就有議價的能力.真實生活上,消費市場也會透過集體採購的方式減少被各個擊破的機會(當然你可以說這是定價策略的問題,但是事實上為什麼廠商要給大宗採購價格優惠,也是因為這種優秀的客人在市場上有其稀少性),另一個更顯著的例子是全聯,統一超,他們身為壟斷的買方,小型供應商(賣方)根本毫無招架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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