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由兩部分構成:主文和附件。主文部分,第一章為總則,說明協議的目標與範圍,還有名詞定義。第二章說明雙方的義務與規範。第三章則說明雙方彼此對市場開放的承諾,具體部分放在附件。第四章則是聯繫機制與爭端解決等。附件有兩個,一個是非常重要的,關於哪些產業要開放的「特定承諾表」。另一個附件則是針對服務提供者的資格予以規定。本文先從主文入手,幫大家導讀主文幾個重要的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章主要是名詞的定義,相關名詞如「商業據點呈現」等本站已經在《服務業經濟學》系列文章中解釋了。比較重要的部分就是這次服貿協議被排除適用的範圍。
首先公共採購的部分被排除了,跟政府作生意的服務業者可以放心了,政府的標案不會給中國來做。
再來,很可怕的是,這次的服貿協議不適用任何形式的補貼。這是什麼意思呢?服貿協議的精神就是彼此開放市場,對台資陸資平等對待。排除掉補貼行為的意義就是:即使開放了市場,任何一方政府都可以對自己的業者進行政策補貼!不管是進攻方(前進對方市場)或防守方(抵抗外資的本地廠商),都有機會獲得母國的補助藉此去擊敗敵對廠商!
基本上服貿協議允許政府補貼的存在,就已經宣告這不是單純民間業者間的戰爭了,政府的黑手隨時可以介入,扮演彈藥供給者的角色,讓民間的業者用國家的資源作戰!
當然,台灣這邊也可以補助我們的業者作戰,看似公平,但您捫心自問,以台灣的財政,有多少錢可以補助業者抵抗外資?有多少錢可以跟中共打補助戰?即使我國有競爭力的業者前進大陸,中共可以補助本國業者對抗,我國前進大陸的民間業者有可能要和潛在的國家資本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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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戰,台灣玩得起嗎? |
如果真的補貼的太過分呢?協議裡能有什麼救濟呢?答案是:一方僅得請求磋商,就這樣。對方並沒有義務要回應,協議裡也沒規定對方必須要做出什麼表示。簡單說,台灣可以抗議中共補貼太過分了,請求「磋商」但中共可以一句:「謝謝指教,容後研議」就打發掉了。並沒有規定台灣請求談補助的問題,中共就一定跟台灣談,沒這回事。一方只能「請求磋商」,另一方是有權拒絕的。
再來,空運和海運也被排除了,這兩個產業要留待兩岸空運協議、兩岸海運協議另案處理。
最後,金融業的承諾方式不依WTO格式,由雙方自訂。
第二章:義務與規範
這一章最重要的精神是確定了市場開放程度的下限。不管服貿協議怎麼談,服務業的市場開放程度都不低於台灣和中國各自對WTO承諾的開放程度。
但這裡的關鍵點是:台灣對於WTO承諾的開放程度比中國對WTO承諾的開放程度還要高!也就是說,單論下限,台灣的開放程度都會比中國來得高。即使中國提出比WTO承諾還要好的開放條件,也可能比台灣向WTO承諾的開放條件還低,因為談判時,中國開放程度的下限本來就低於台灣了。中國提出比WTO承諾還要好的開放條件,根本不是所謂讓利,而是往往必須要如此,否則雙方差距太大根本沒得談…
而且現有的服貿限制措施不因服貿協議生效而作廢,但協議生效後不可再追加限制措拖。現有限制僅原則上要逐步減少,但並未強制規定限制減少直至消除的時程。中國現有的限制不會作廢,可以慢慢降低,該死的是沒規定多久要消除。而且台灣簽了之後,就不能再追加限制措施…等於是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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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主辦、協辦都是他們的人,怎麼鬥?要開外掛才能贏魔鬼隊吧 |
另外就是主場優勢保留原則。你在對方市場經商,遭遇到的客場劣勢(潛規則等)不視為歧視性待遇。當然對方政府也就沒有義務解決了。
而且對方政府可給予形式上不同之待遇,只要能解釋此待遇並不影響雙方的競爭條件即可。
再來就是緊急狀況的磋商,又來了,還是「得請求磋商」,尋求解決辦法,被請求的那一方依然沒有什麼義務要回應…等於受害方要請求磋商,但得利方未必要馬上跟你談,你受害你急,但條約就沒規定你請求後,對方經過多少天必須跟你談…
對於當地獨占業者的不公平競爭手段,當地政府僅須消極避免業者濫用其獨占地位,苟有違背,另一方只能請求協商,即使協商也只能請對方政府提供相關訊息,無實際嚇阻力。所有限制競爭的手段都只能請求協商請對方提供資訊,是否消除此一行為,由當地政府全權決定,業者無從置喙。
第三章:市場承諾
這章的重點主要都移到附件去了,主文中的重點就是市場開放承諾之修改。其精神是:承諾於生效三年期滿後,經雙方同意確認並完成補償性措施調整後,一方才能修改或撤銷,但以WTO承諾水準為下限。
第一,覺得承諾後,後悔了,想改要等三年。而且要經「雙方」同意。
第二,你還要補償對方業者因你後來修改條約造成的損失,這點喬不定,根本走不到修改和撤銷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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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容易,修改難 |
小結:
一、服貿協議沒有禁止雙方政府補貼,可能衍生後患。
二、現有的服貿限制措施不因服貿協議生效而作廢,而且也沒有規定逐步降低的時程表。
三、遭損害時僅得請求磋商,並沒有規定對方要在幾日內展開談判。
四、想修改條款,要等三年,要雙方同意,要補償對方業者到滿意為止,才能修改或撤銷。
以上導讀,均為《中左》推敲條文,反覆咀嚼後得出,歡迎不同意我導讀的人提出挑戰。真相會愈辯愈明。
本文封面圖片取材自:http://big5.huaxia.com/tslj/lasq/2013/06/3397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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